安全监理审查与隐患处置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严重时要求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适用条件
义务主体为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适用于承担相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情形。投标阶段应明确拟履行的监理职责,实施记录在履约时形成。
编标核对
在监理大纲中列明安全审查对象、整改复查及停工报告路径,并核对总监和专业监理人员的职责及记录安排。
施工安全 · 行政法规
适用于境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涵盖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具体条款按建设、施工、监理等法定主体分别适用,技术标可据此安排职责和报审流程,开工实施时仍须履行相应程序。
按项目资金性质、采购标的、采购方式及所在地规定确认适用范围。条款要点为转述,具体条文与版本请查官方原文。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严重时要求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义务主体为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适用于承担相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情形。投标阶段应明确拟履行的监理职责,实施记录在履约时形成。
在监理大纲中列明安全审查对象、整改复查及停工报告路径,并核对总监和专业监理人员的职责及记录安排。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教育培训等制度,保障安全条件所需资金并开展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落实制度和安全费用有效使用,按工程特点组织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如实及时报告事故。
分别约束施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资格和人员配置还须按项目类别、规模及适用规定核验,模板填写情况不能自动确认履责。
核对项目负责人资格、岗位责任表、安全投入安排和检查记录目录,使人员、费用及工程风险措施在技术标中相互对应。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须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监督。规定的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还须专家论证审查。
义务主体为施工单位,实施前审核涉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危大范围和规模须结合后续规定及属地要求核验,涉及危大工程的专项方案须在实施前履行规定的审核报审程序。
按项目工程内容列出需编制的安全措施、临时用电及专项方案清单,明确编制审核人员、报审节点和专家论证触发条件。
在建设工程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详细说明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交底的组织人员、接受交底的作业对象及施工前的时间节点均有明确要求,交底双方须签字确认。
义务主体为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接受交底的对象包括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投标阶段可编排交底计划,现场交底及签字在施工前落实。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交底责任人、班组和作业人员范围、施工前安排及双方签字记录,逐项对应主要施工工序。
法规题注、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公布与施行信息,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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